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
两券商IT人员“老鼠仓”被罚!趋同交易超6000万元!因为“趋同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(jiānguǎnbùmén)的(de)罚单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(yīfèn)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(le)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(xìnxī)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(nián)4月(yuè)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(chícāng)等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(jìlù)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(zhànghù)组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(guǎngfā)证券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账户,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(lǐhǎipéng)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(tóngbāo)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(yóuchéng)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(zījīnláiyuán)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(shǐyòng)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(lǐhǎipéng)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(jiāoyì)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(yǔ)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(chéngdù),依据《证券(zhèngquàn)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决定,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到(dádào)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(yě)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(zhōngjié)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2008年7月(yuè)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(yīn)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(kěyǐ)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jiànyìshū)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(yǒuxiàoqī)、投资理由(lǐyóu)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在(zài)2023年1月6日(rì)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(dēnglù)华泰证券OA系统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(liànjiē)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(zhànghù)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(gǔpiào)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(yángmǒu)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开立于2009年(nián)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(gǔdōng)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(qūjiān)内,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(zhànghù)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(zhǐ)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3153.376万元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(hái)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(duì)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的(de)违法(wéifǎ)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(fámòkuǎn)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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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“趋同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(jiānguǎnbùmén)的(de)罚单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(yīfèn)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(le)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(xìnxī)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(nián)4月(yuè)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(chícāng)等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(jìlù)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(zhànghù)组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:(1)“程某1”广发(guǎngfā)证券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账户,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李海鹏(lǐhǎipéng)实际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(tóngbāo)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(yóuchéng)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(zījīnláiyuán)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(shǐyòng)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(lǐhǎipéng)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累计交易(jiāoyì)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,其中,与(yǔ)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(chéngdù),依据《证券(zhèngquàn)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决定,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达到(dádào)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(yě)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(zhōngjié)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2008年7月(yuè)至2024年7月,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(yīn)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(kěyǐ)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jiànyìshū)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(yǒuxiàoqī)、投资理由(lǐyóu)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在(zài)2023年1月6日(rì)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(dēnglù)华泰证券OA系统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(liànjiē)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(zhànghù)持仓股票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认为,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(gǔpiào)。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(yángmǒu)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开立于2009年(nián)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(gǔdōng)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(qūjiān)内,“杨某”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(zhànghù)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(zhǐ)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3153.376万元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(de)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还(hái)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(duì)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的(de)违法(wéifǎ)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(fámòkuǎn)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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